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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正:应对中小企业直接减免税
    作者:smegzkk     文章来源:财经网     点击数:98       更新时间:2010-3-3 21:37:02

    与其采取提供专项资金等间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如效仿当年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措施,采用直接减免税收等措施。

    在此轮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受冲击较大,但在国家信贷投放中受益较少,如何帮助其健康发展,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商会副会长、永正制衣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正带来名为《关于出台中小企业振兴计划的提案》,其中建议,与其采取提供专项资金等间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如效仿当年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措施,采用直接减免税收等措施。

    王永正委员观察到,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高企,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关门歇业。由于本业经营压力和资本市场高涨带来的财富效应并存,很多中小企业主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资金投入到飙涨的楼市中,甚至有企业主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参与炒房炒矿,或开办实体。

    王永正认为,鉴于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急需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目前,中国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例如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但是专项资金由于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王永正认为,真正到达严格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手中的微乎其微。

    王永正在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倾斜,做法可以借鉴、参照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对外企的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之初,出于吸引外资的需要,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外资的优惠措施,其内容和适用范围广泛,而其中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0年和1981年分别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合资企业和外企规定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等措施。1984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率方面享受着不平等待遇,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而外资企业的则为15%,另外,外资企业还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所得税减免优惠措施。

    王永正认为,可以参照此前针对外资的优惠措施,减免中小企业的部分税收。例如对新办的小企业税收予以一定期限的免征;对技术设备的改造,提高一定比例的折旧率,以减少纳税基数;对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抵扣税额;另外,他还认为,需清理、取消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资料录入:smegz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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