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中小企函〔2009〕30号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拟择优选择200家中小企业纳入首期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计划。纳入计划的中小企业需按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我局将制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对纳入计划的企业,在财政资金扶持、融资服务和人才培训服务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促进其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企业规模必须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的各区、县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
(三)优先选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请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发动辖区内中小企业申报,并填写《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25-30家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0年1月30日上报我局。
附件下载:
1. 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2. 成长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23928,电子邮箱:maihh@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