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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收集     点击数:297       更新时间:2008-10-29 0:00:00

       一、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按规定在30日以内到我局可即日办理税务登记和发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后且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出口退(免)税登记手续。(摘自穗国税发 [2003 ] 238号、穗国税转[2003]282号)

       二、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民营进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即使在没有出口退税指标的情况下,也要抓紧审核审批民营进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摘自穗国税转[2003]282号)

       三、加强对民营进出口企业税收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举办民营进出口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税收业务培训班,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和熟悉办税业务。(摘自穗国税转[2003]282号)

       四、向民营企业无偿赠阅 《广州国税之窗》。《广州国税之窗》是广州国税局的双月刊物, 汇编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国税通告、最新规定、登载12366热线、广州国税网站税收难点、热点;税务知识问答等。(摘自穗国税法[2003]130号)

       五、向诚信纳税的民营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广州市国税局每年都评定出一批诚信纳税、贡献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 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并发放 "诚信纳税绿卡", 使其享受到"绿色纳税通道"的各项优先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 促进诚信纳税和诚信服务。(摘自穗国税发[2003]130号)

       六、向民营企业提供手机短信服务。手机短信服务是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 税务催报催缴、 最新政策告知、 税务提醒服务、 申报纳税以及有关办税事项的查询等税务信息的服务。

       七、向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提供12366 纳税人热线服务。12366语音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话语音报税、 税法宣传、 纳税辅导、 政策法规咨询、 案件举报、 投诉处理和语音申报等服务。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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