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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再明确创业板定位 欢迎战略性新兴企业
    作者:smegzkk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154       更新时间:2010-3-23 1:45:2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各保荐机构应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有: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这位负责人说,创业板发行上市有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属于重点推荐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

    保荐机构推荐审慎推荐领域的企业,应当就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市场定位履行严格的核查论证程序,并在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论证过程和论证结论,尤其重点论述企业在技术和业务模式方面是否具有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否符合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要求。

    截至312,已有66家企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筹资近400亿元。从这些公司的行业分布看,大都属于重点推荐领域企业,总体上体现了创业板支持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

    资料录入:smegz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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