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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权益
    作者:smegzkk     文章来源:上交所     点击数:292       更新时间:2010-2-2 0:24:25

    1、股东大会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股东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4、股东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下列资料: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股东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起诉其他股东。

    比如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比如,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资料录入:smegz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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