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会计司获悉,一份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称《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问卷已经下发至各地,一场专门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制度》遭遇尴尬处境
2005年1月1日,《制度》正式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于2005年建成并实现与国际趋同,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施行。随后,财政部相继于2007年、2008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今年6月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之所以在3年时间内不断地扩大实施范围,原因在于其准则规定的系列会计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公众利益,为企业走出去建立了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
然而,由于《制度》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小企业在实际编制财务报表时拥有多项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制度》又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新准则,《制度》的地位显得很尴尬。这不仅是因为《制度》没有要求小企业强制执行,也因为部分地区的主管部门对《制度》不予采用。
税务部门态度成关键
《制度》的发布实施目的,就是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进一步的贯彻《会计法》,确保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但在现实操作中,小企业受到税务部门的制约,必须按照新准则制定财务报表。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企业的经营行为又难以与新准则对应,结果执行中变成了“四不像”——很多小企业就是变了一个报表,胡乱增添上一些新科目,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只为应付税务部门的要求。这不仅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更没有达到政府出台新准则的初衷。
比如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税务部门已经在执行新准则,并明确要求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也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编制。这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造成了很大困扰,小企业会计人员因素质差异而不能很好地使用新准则,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无论如何,中小企业必须要有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否则,便会造成经济数据失真,从而导致国家相关政策的失当。中小企业要有一个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适时调整。处于起步阶段的小企业执行《制度》即可,而处于正在发展壮大并希望进入资本市场阶段的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参照执行新准则。执行新准则是企业要把握的一个大方向、大趋势。
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不多,主要是税务和工商部门。更重要的是,企业需要通过规范的会计信息发现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长远发展。企业终究要做大做强,一定要重视基础会计工作。只有小企业业主意识到《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的价值所在,才会有动力贯彻实施《制度》。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本次财政部的调研,有望能切实有效的反映并解决中小企业施行《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或者,今后在新准则中,专门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简化准则和执行指南,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加强推广力度,使之覆盖所有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