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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之间在人事安排、权限控制与实际操控过程中,如何使三会角色与“四权”(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到位,如何避免“亲缘化”的团队“人治”弊端、“一言堂”的作风。因此,完善“三会四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化运作提供制度保证成为上市舆论监督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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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三会四权”的职责权力范围,建立各自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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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处理合资公司具体事务中,严格按“三会四权”工作条例确定的职责和权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实际行动引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包括预算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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