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需要法规来帮助
由于中小企业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弱点,如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生命周期比较短,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信息不透明等,它最终能否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获得信用担保。虽然截至2009年底我国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800多家,但仍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陈泽民认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陈泽民认为,融资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并没有使中小企业融资难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陈泽民建议,通过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市场准入、资金来源、管理运作和业务开展、风险控制、违法责任以及退出机制等进行规范,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公开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已经存在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至今该基金尚未设立,管理办法也未制定发布。
陈泽民认为,基金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同时,陈泽民还建议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发展基金把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资金整合在一起,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典当成中小企业便捷融资渠道
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中国金融机构贷款7.37万亿元,小企业贷款仅占总额8.5%;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反映,70%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全国人大代表车晓端指出,目前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并不明显,且成本过高问题依然突出。“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只占主要金融机构贷款的10%~15%左右,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只有千分之一。”
大量资金需求较旺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初创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担保等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贷款依然比较困难。而典当的功能已从过去的救穷救急演变至理财、融资等。相比银行信贷的高要求和民间借贷的不安全性,典当已成了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便捷融资渠道。
然而,与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典当业正面临着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制约。“除了部门立法的缺陷外,社会对典当业的管理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介绍说,已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与实践脱节,部分重要管理规范与习惯法冲突以及不断涌现的典当新业务使典当业者无法可依。“尤其是随着典当业的迅猛发展,经营范围已由动产延伸至财产权利、不动产等,尽快制定和出台一部专门的《典当法》已是大势所向。”
2005年《典当管理办法》经国家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正式公布后,实现了快速发展。即使在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的2008年,新增典当行仍超过8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