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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老字号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办事指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收集     点击数:363       更新时间:2008-10-24 0:00:00

    ?? 评审依据:

      1、《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
      2、《"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认定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认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向广州老字号协会提出认定申请,并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及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
      2、初审程序:
      (1)资料提交:申报单位向广州老字号协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的资料。
      (2)资料的接收与辅导:广州老字号协会对申请及资料进行接收,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
      (3)资料初审:广州老字号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相关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资料的修改和补充后,向市经贸委推荐申报。
      (4)市经贸委根据老字号协会的推荐意见审阅申报材料,并向省经贸委进行推荐。
      3、省经贸委进行调查鉴别:省经贸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公示后向国家中华老字号振兴委员会提交推荐认定的单位名单、资料及初步评估意见。?
      4、国家中华老字号振兴委员会评审认定:国家中华老字号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做出决定公布认定结果。?
      5、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先向市经贸委提出复核申请,再由市经贸委审核后向省经贸委提交,省经贸委同意后提交国家中华老字号振兴委员会。?
      6、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

      提交材料:

      1中华老字号申报表(封面须有区经贸局、上级主管单位及申报单位的公章)。
      2.?文字材料
      (1)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
      (2)企业情况简介
      (3)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4)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6.?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7.?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8.?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9.?社会荣誉复印件
      10.?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11.?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须提供)
      注:
      (1)提交的材料须附上材料目录,并注明材料的页码。
      (2)申报表和文字材料须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他证明材料须纸质文件报送。具体份数按正式申报时文件规定的数量要求。
      (3)申报表、文字材料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其中81011项是指如在申报表中填有的就须附上的证明材料。


      服务承诺:

      按照国家商务部及省经贸委当年通知有关要求办理

      办事网址: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

    资料录入:lz_net_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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