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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炬计划项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收集     点击数:366       更新时间:2008-10-24 0:00:00

    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一九八八年八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与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一、?申报须知

      1. 申报原则:

      ——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成果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开发完成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
      ——优先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
      ——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
      ——优先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

      2.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业、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食品、现代农业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成型和加工先进设备。
      ——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3.明确不支持的范围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实施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项目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项目
      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项目
      一般保健品项目
      一般纺织品、建筑材料项目
      动、植物品种资源项目
      高能耗、有环境污染的项目
      国防专用项目

      二、申报内容

      1、国家级火炬计划一般项目
      2、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
      3、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4、环境建设项目
      52003年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三、项目考核要点

      1、国家级一般项目立项条件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有创新性、先进性。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产权已明确归属项目承担单位。
      产品经过中试。属于装备和工艺流程的项目,必须完成工业性试验。
      已通过产品(样品、样机)鉴定。
      有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并有用户使用报告(或销售合同)
      对于特殊行业,药品要有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农药、化肥要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    电力系统用产品要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有环保合格证明。
      新增总投资中,如申请贷款,其申贷额度应不超过自有资金额度的2倍。
      达产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达产时的年新增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利税率较高。
      达产时年新增总产值与新增总投入之比应不小于3
      新增总投资的回收期不超过3年。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社会效益显著。

      2、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
      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达产时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销售利税率在20%以上。
      已经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并已成为地方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立项条件

      (1)必须是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3)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降低此条件。
      (4)企业每年的研发(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5%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大于60%
      (6)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
      (7)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8)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9)企业重视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10)企业研究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

      4、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1 支持对象:

      ——限于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实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工程中试平台、产品检验测试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四、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颁发证书,通过政策支持,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拓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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